杭州公共自行車安全騎行要則
為確保公共自行車騎行安全,公共自行車租用者必須符合規(guī)定的租用條件,并在騎行時注意以下事項:
一、遵守《杭州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公約》,熟悉掌握公共自行車的功能和安全性能。騎行前應認真檢查自行車前后車閘、車鈴是否正??煽?,前后車胎內氣量是否充足以及車架、車把、車座、車鎖、兒童座椅等部件是否完好牢固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應及時更換車輛或向服務人員反映,消除安全隱患。
二、愛護車輛及設施,做到輕取輕放,不得拆卸車上的任何部件和設施。前車兜承載物品不得超過5公斤。不得承載不利于安全騎行的物品。
三、自覺遵守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、法規(guī)。不得闖紅燈和逆向騎行;不得醉酒后騎行;不得雙手脫把、手持物品或撐傘騎行;不得攀扶其他車輛騎行;不得相互打鬧、追逐、扶肩并行或超速騎行;不得有在騎行中撥打手機等危及騎行安全的行為。
四、安裝兒童安全座椅的公共自行車,可攜帶8周歲以下、能獨立坐立的兒童。騎行時騎車人應注意攜帶兒童的安全。未設置安全座椅的公共自行車以及18周歲以下的騎車人一律不得帶人騎行。
五、12周歲以上至15周歲以下的租車者,應在同行的成年人監(jiān)護下騎行,其同行成年人應自覺履行監(jiān)護責任。
六、自覺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管理。橫穿馬路須走人行橫道,過四車道以上的馬路,應下車推行。不得將車停放在盲道等不允許停放的區(qū)域內,臨時停車應及時將車鎖鎖好,以免丟失。
七、騎行時,應與行人、自行車、電動車、機動車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。
八、在下坡道路騎行時請勿單獨使用前剎。左轉彎時,要提前觀察前后車流情況,確認安全情況下,伸手示意左轉,不強行猛拐。
九、遇積水、積雪等惡劣道路條件,應下車推行,以免發(fā)生意外。
凡違反上述要則,由交警和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,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租車者承擔。杭州市公共自行車交通服務發(fā)展有限公司服務熱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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